发布日期:2023-03-28 来源:
——致全校教职员工的倡议书
全体教职员工:
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是纪法要求,也是基本常识。酒后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,酿成悲剧,毁掉幸福家庭,危害社会和谐。今年以来,全省、全市不断强化对党员、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。近期市纪委市监委发出《关于对开展党员、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的通知》,对全市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饮酒驾车行为“零容忍”,按照“一案三查”倒查回溯、跟进监督,坚持“七查清”“两监督”严肃查处发生的问题。为了您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家庭幸福,现向全校党员、教职员工发出如下倡议:
一、模范遵守“拒绝酒驾醉驾”。全体党员干部、教职员工要强化日常行为规范,养成良好作风,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积极学习法纪规定,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。自觉减少应酬,工作期间不喝酒,非工作场合少喝酒、不劝酒,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严格自我约束,提高自控能力,牢固树立守法意识,带头做到“拒绝酒驾”。
二、广泛宣传“拒绝酒驾醉驾”。全体党员干部、教职员工要在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基础上,通过多种方式向家属、亲人、同事、朋友广泛宣传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和不良后果,积极督促驾驶人员树立尊重生命安全的良好意识,坚决杜绝侥幸心理,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酒后驾驶,做到文明驾车、安全行车。
三、积极劝导“拒绝酒驾醉驾”。全体党员干部、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“生命无价,严禁酒驾”的认识,积极劝导同餐人员酒后不驾车,发现有酒驾、醉驾苗头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善意提醒,发现酒后驾车要及时劝导、阻止。共同营造遵纪守法、安全驾驶的良好氛围。
严管即是厚爱。为了社会和谐稳定,为了家庭平安幸福,为了个人安全发展,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,从我做起、从现在做起,带头遵守党纪国法,远离酒驾醉驾,养成良好生活习惯,努力创造安全、文明、畅通、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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